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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开发区兴蒙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5 10:31:31   浏览次数:8554

蒙城县开发区兴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蒙公司)是经蒙城县政府批准的县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开发区转型发展,顺利推动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盘活开发区国有资产和资源,推进招商引资和企业破产重组工作等任务。因发展需要,现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 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岗位设置

本次共招考工作人员6名。其中招考公司本部员工1名,招考蒙城县庄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员工 2名、安徽兴创建筑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员工3名。具体招考名额、岗位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考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6.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7.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8. 参加非法组织的;
  9.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程序

此次招考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18年11月05日在蒙城县开发区兴蒙投资有限公司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为蒙城县兴蒙公司综合管理部(刘海路一号经济开发区创业园院内二楼)。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8年11月05日8:00至11月09日17:30,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含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1.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蒙城县开发区兴蒙投资有限公司网、公布。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暂不合格需复检的人员,由体检医院通知考生本人,务必于指定时间到原体检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只递补一次)。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开发区兴蒙投资有限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八)工资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400元。

2、试用期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聘期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兴蒙公司子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人员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五险一金”。

(九)其他

因工作需要且岗位出现空缺再需要补充人员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相关程序从进入面试没有被聘用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考工作的领导,兴蒙公司成立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考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轶

副 组 长:张瑞 、卢新军

成   员:徐蒙、陈翠茜、卢永

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瑞同志担任,卢新军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公司部室及子公司中抽调。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0558-7696626(县兴蒙公司)

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考信息在蒙城县开发区兴蒙投资有限公司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本次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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